一.中国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选题申报工作即日开始,因《中国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创作暂行条例》公布得较晚,今年的申报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除今年外,以后每年的申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在申报期内,申报者可根据自身的创作计划自主提出选题,也可选择中国作家协会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拟定的重点选题。现将中国作家协会2004年度重点作品选题附后,供选择。
三.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向所驻地团体会员单位索取表格,提出申报;属中直、国直系统的人员,可向中国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办公室索取表格申报。
四.中国作家协会及各团体会员单位发现有符合申报条件却未见申报者,经与创作者协商并获同意后,可将该作品以中国作家协会或团体会员单位的名义推荐申报。
五.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申明自己的创作计划、构思大纲以及对扶持的具体要求,以供审议。中国作家协会及接受申报的各团体会员单位有责任为作家在申报表上填写的作品内容保密。
六.推荐单位在对申报者提出的项目予以论证和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办公室。每个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一般以不超过5个为宜。
七.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重点作品创作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创作实力和选题价值进行评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推荐名单。名单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后确定扶持的重点作品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中国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办公室地址为: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电话:010-64221879
附: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资金申报表
(下载地址:http://www.chinawriter.org/zuoxe/zdzpsbb.doc)
200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