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宣传部、各市文联: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繁荣我区文学创作,吸引文学人才,培养文学新人,打造“美丽南方·广西”文学文化品牌,组织创作和推出一批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广西历史文化底蕴、体现壮乡风格和时代气息更加浓郁的文学作品。2015-2017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开展“美丽南方·广西”专题文学创作活动,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向全国公开选聘2015-2017年“美丽南方·广西”主题签约作家和招标作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走与时代相结合的文学道路,用文学的形式表达和体现广西人民追寻“中国梦”的光辉历程,呈现广西的历史文化底蕴、民族风俗风情、南方独特气质和人文精神,以优秀文学作品来打造“美丽南方·广西”文化品牌,用充满正能量的作品更好地为“美丽广西”建设服务。鼓励艺术的创新和探索,坚持文学的基本价值观,提倡厚重、大气、深刻的写作,强调作家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二、体裁及题材要求
签约作品体裁要求为长篇小说(含网络文学出版、儿童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传记文学、散文、诗歌等。
作品题材要求围绕现实、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广西本土优势资源,以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边关文化等优秀文化资源为主题;以反映广西民族风土人情、北部湾开发建设、生态和谐广西、一带一路建设等现实题材为主,兼顾历史题材和其他题材。要求题材独特,艺术上有突破,结构新颖,对当代文坛有一定的冲击力、震撼力。
(一)当代现实题材。反映广西各族人民在努力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程中,发生的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和民族精神。
(二)革命战争题材。反映波澜壮阔的革命历史风云,重点关注百色起义、龙州起义、太平天国等重大革命题材,以冯子材、刘永福、瓦氏夫人、袁崇焕等爱国主义人物为内容,塑造个性鲜明,具有精神感召力和感染力的英雄形象。
(三)历史文化题材。以广西籍或曾经生活在广西的历史名人等历史文化遗迹为线索,如海上丝绸之路、边疆、灵渠、花山、铜鼓、坭兴陶、骑楼、三江风雨桥、黄姚古镇,以及布洛陀、绿珠女、周渭等题材,挖掘独具广西特色的历史故事,传播本土优秀传统文化。
(四)民俗风情题材。以三月三歌圩等民族节日和广西少数民族民间传说等为线索,表达出广西各民族独有的人文魅力与风情特色。
(五)山水文化题材。以漓江、龙脊梯田、圣堂山、红水河、德天瀑布等广西独有的自然文化资源为主要背景或线索,记录和展示广西美丽的生态文化风貌和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
(六)其它题材。以长寿文化以及其他独具广西特色的相关题材,讲述“美丽南方·广西”多彩的故事。
三、招标名额
长篇小说10部,长篇报告文学(含长篇纪实文学、传记文学)5部,散文集5部,诗集5部,长篇儿童文学3部,网络文学2部)
四、签约时限
须在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完成作品。2015年9月30日—11月10日为报名、审核、评定时间。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创作题材符合上述要求,具有明确的创作选题及创作计划,拥有一定创作实力的作家,均可申报。
(二)申报长篇小说类的作家,须写出详细提纲及创作出版计划,字数不少于3000字。包括题材、表现内容、故事线索、人物设计、结构方式、作品题旨、有何创新、写作时间安排及已有进度等。
(三)申报其它体裁类,须写出创作及出版计划,包括作品体裁、题材、内容梗概、主要特色、创作进度安排、作品发表或出版安排等内容。
(四)投标作家可参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推出的参考选题方向,确定自己的创作内容、申报具体创作选题,也可以申报与本创作项目主题、目标和创作时限相符的其他选题。凡已经成书出版的作品,不在申报之列。
六、招标程序
(一)2015年9月印发招标方案及申报表,同时在媒体发布公告,启动招标工作。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
1.组织推荐。原则上各市作协可推荐1—5部作品。
2.个人申报。可以直接到广西文联网下载申报表格,填
写后连同创作计划一起报送至广西作家协会(联系人:严风华,电话:0771-5622120,邮箱:491295177 qq.com)。
(三)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广西文联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确定符合条件的中标作品(中标作品的作者同时成为签约作家)。
(四)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文联联合审批。
(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文联作为甲方与作家签订协议。
七、应聘任务
(一)签约作家在签约期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创作任务,并服从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文学活动。
(二)签约作家必须以“美丽南方·广西系列签约作家”身份,在下列杂志或出版社公开发表或出版作品:
杂志:《收获》《人民文学》《十月》《当代》《花城》《钟山》《作家》《小说月报(原创版)》《长篇小说选刊》《中国作家》《江南》《大家》《散文》《美文》《散文选刊》《散文海外版》《诗刊》《星星诗刊》《诗歌月刊》。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十月文艺出版社、花城文艺出版社、百花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
发表的基本标准为:小说、报告文学13万字以上;儿童文学作品、散文8万字以上;诗歌6万字以上(按10行1000字计算)。
(三)甲方有权将签约期间创作发表的作品结集为美丽南方·广西丛书出版。
八、履约认定
合同期满时,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文联组织考核评估,对受聘作家的履约情况予以认定,即未完成、完成、超额完成。
九、待遇
(一)申报作品经评审通过并正式签约后,甲方向作者支付创作补贴: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长篇儿童文学、长篇网络文学图书原则上为20万元,其他体裁原则上为10万元。以上作品签约后,甲方先付50%补贴金,待作品创作完成,按约定出版发表以后,视为完成签约任务,甲方付清余下50%补贴。
(二)适时组织签约作家外出采风一次,扩展其文学、文化视野,丰富其文化底蕴,并召开作品交流研讨会。
(三)申报作品出版后,若反响强烈,甲方可组织其作品研讨活动,推荐参评省级以上文学奖项并再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十、违约责任
(一)2017年12月31日后提供样书的签约作家,将只按80%比例补贴。延后一年仍未能完成创作出版任务的,不予发放扶持资金,对其中没有特殊理由的,五年内不得再聘。
(二)签约作家在受聘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签约合同。
附件:1.“美丽南方·广西”系列文学作品(长篇小说)申报表下载
2.“美丽南方·广西”系列文学作品(其他体裁)申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