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曲艺家协会会员入会细则(试行)
(2020年11月20日广西曲协八届五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曲艺家协会(以下简称广西曲协)会员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广西曲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曲艺家协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会员范围
(一)团体会员
全区各(地)市曲艺家协会,经审议批准的全区性的产(行)业曲艺家协会、全区性曲艺社会组织。
(二)个人会员
自愿申请加入广西曲协,符合入会条件并经审议批准的个人。
第二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长期在广西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心广西曲艺事业,在曲艺文学、创作、表演、理论研究、评论、教育、服务、组织管理和传播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自觉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
4.赞成广西曲协章程。
(二)申请人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专业奖项类:
1.入围(或提名)全国性的专业奖项(曲艺类);
2.获得省(部)级专业奖项(曲艺类);
3.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展演(曲艺类);
理论类:
4.撰写并公开出版曲艺类专著;
5.在省(部)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曲艺作品或理论文章;
资格类:
6.省级及以上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7.具有曲艺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活动类:
8.申请年度内,承办有中国曲协或广西曲协主办的曲艺活动;
9.申请年度内,参加过3次广西曲协组织的集体活动;
组织类:
10.广西曲协的日常工作负责人;
11.广西曲协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或日常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报送材料
(一)团体会员入会报送材料
各(地)市曲艺家协会、全区性的产(行)业曲艺家协会和全区性曲艺社会组织成立后,向广西曲协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申请加入广西曲协团体会员的报告;
2.协会(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协会(组织)章程。
(二)个人会员入会报送材料
1.完善的纸质《广西壮族自治区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1份)。
2.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的Word版本材料发送到广西曲协指定的电子邮箱;
3.登陆广西文联网填报个人加入广西曲协会员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团体会员入会审批程序
1.各(地)市曲艺家协会将成立情况向广西曲协主席团报告后,成为广西曲协团体会员。
2.全区性的产(行)业曲艺家协会、全区性曲艺社会组织将成立情况向广西曲协主席团报告,经审议批准,可成为广西曲协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对应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签名承诺信息属实。
2.介绍人推荐。申请人联系两名广西曲协会员作为介绍人,介绍人填写介绍意见并亲笔签名。
3.单位意见。原则上申请人按属地进行申报,由所在单位提出审核意见,送(地)市曲艺家协会(或文联)审核同意后,向广西曲协推荐。区直单位申请人的材料经单位审核签章后,直接送广西曲协。
4.入会审批。广西曲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整理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且信息完善的,提交广西曲协主席团审议。
5.纳入会员管理。经广西曲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及时缴纳会费、登陆广西文联网完善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正式成为广西曲协会员,按照广西曲协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广西曲协印发入会通知和发放会员证。
第五条 会费
1.新审批通过的广西曲协个人会员,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会费。
2.广西曲协会员的会费,存入广西文联账户并由广西文联代为管理。
3.广西曲协的会费主要用于会员证印制、档案管理、材料寄送等与会员相关的开支,并向广西曲协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六条 附则
本细则经广西曲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属广西曲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