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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28号广西书法家协会

入会须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责任编辑: 来源: 作者:

广西书法家协会会员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1.所有申报人必须按照广西书协章程入会规定,通过团体会员报送,报送时须附名单并加盖公章,非团体会员报送的申请人(报送名单以外的)不予受理。

2.各团体会员应严格把关,对申报新会员个人相关信息、艺术经历、参展信息进行录入,打印表格(需加盖公章),同时申报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lujuan0917@126.com。

3.各团体会员每年申报2次,即上半年(4月底前)报一次,下半年(10月底前)报一次。

二、初审

1.广西书协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手续不齐的材料退回各团体会员。

2.会员申报表需统一规范,填报字迹工整,介绍人签名、公章齐全。

3.要求申报材料齐全。从创作方面申报,要附有参展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书法作品等;从理论方面申报,要附有理论文章原件;从教育方面申报,要附有职称证复印件、教育机构开具从事书法教学证明及书法教学课程表等相关材料;从编辑出版方面申报,要附有职称证复印件;从组织方面申报,要附任职证明复印件。

4.广西书协根据各团体会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退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不完整的由各报送单位限时补齐。

5.确有对当地书法事业有重要贡献者,需经所在团体会员主席团会议研究后提交专门的书面推荐文件,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如:相关报道、活动方案及具体贡献事迹等。

三、研究审批

每年一般6月份或12月份召开广西书协主席团会议对初审情况进行研究审批,如遇重大活动顺延另行确定时间,并及时通知各团体会员。

四、印发通知

广西书协将会员审批结果、缴费通知,发放各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按照批准名单,收缴新会员会费(通过邮局)汇至广西书协。

五、办理会员证

广西书协同财务室核对新会员缴费情况,按照新会员缴费情况制作会员证,对新会员证拍照存档后,发放各团体会员,由各团体会员发给新会员本人。

六、向主席团报告

广西书协对每年会员发展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向主席团报告。

 

广西书协个人入会条件细则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广西书协主办的“全区届展”(全区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全区专项届展”入展二次。

2.由广西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区性展览”获奖作品一次,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60周岁以上作者作品入选“全区专项届展”或入选“全区性展览”一次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对少数民族、在校研究生,从事书法教学自由职业者,入展广西书协主办的展览一次。

5.入展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一次。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广西书协主办的“广西书学理论研讨会” 论文入选一次。

2.在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二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千字,符合学术规范。

3.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满10年者。

2.市书协副主席工作5年且在任,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

3.对书法教育、普及推广及对书法事业作有突出贡献并有一定书法艺术水平者,可申请入会。

4.暂不符合广西书协入会条件者,优先推荐加入县、市书协。

四、适时开展网上申报并在广西书法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广西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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