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6日通过·北海)
广西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区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根据广西音乐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广西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细则,各单位发展、管理会员时参照。
第一部分:新会员发展标准细则
总则
凡申请加入广西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广西境内工作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在全区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广西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入会标准细则
一、创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性重大音乐作品比赛获得等级奖者;
2、我会举办的或有关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全区性重大专业比赛中,有作品获一、二等奖者;
3、地、市级音协或有关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中,有中型作品获一等奖,或小型作品二件获一等奖者;
4、有若干首作品由地、市级以上专业团体公演,或在地、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
5、地、市音协或地、市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6、凡在党、政、军、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并符合上述一至五条规定之一者。
二、理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区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若干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音乐论文,已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音乐理论工作者;
2、在省级以上报刊物发表过若干篇音乐论文、评论,并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者。
三、表演艺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性重大音乐表演艺术比赛获得等级奖者;
2、在我会举办的或有关宣传、文化等部门主办的全区性重大专业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3、地、市音协或地、市级以上宣传文化等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者;
4、地、市音协或地、市级以上宣传文化单位主办过个人独唱、独奏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5、在地、市以上专业团体担任指挥,有五年以上指挥艺术实践,并有一定影响者;
6、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团体工作,担任独唱、独奏、歌剧主角,或五年以上首席、声部长者;或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者;
7、具有较高艺术水平、有较大影响,得到社会承认的有代表性的民间艺人(可不限学历和职称)。
四、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专业艺术院校从事音乐教育的工作者;
2、在普通高校或中、小、幼音乐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教学上有较大贡献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3、从事群众音乐工作6年以上,成绩较突出者。
五、编辑、翻译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在省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6年,有较大贡献的编辑(译)工作者。
六、其他
1、地、市级以上宣传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音乐工作者;地、市音协担任秘书长以上职务者;或担任县音协的主席、副主席职务者;成绩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音乐活动组织者;
2、在省级以上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录音、乐器制造,具有中级职称,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人员。
七、关于破格
在音乐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年轻音乐工作者可破格。
八、申请程序
1、申请入会人须赞成本会章程,并向所在地、市(单位)音协负责人或广西音协理事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填写《会员登记表》。
2、《会员登记表》必须由二名本会会员介绍推荐,经本人单位同意,由当地、市(单位)音协及广西音协理事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到广西音协待批。同时提交一份本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最高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原则上本会主席团成员及驻会干部不作入会介绍人。
九、审批程序
1、各地向广西音协推荐、报送新会员采取集中分批的方式,报送时间为每年的五月、十一月共两次。
2、各地报送的《会员登记表》的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各地音协、理事必须于截止日前作好表格的报送工作。
3、各地新会员的推荐报送工作完成后,广西音协主席团于每年的六(七)月、十二月召开主席团会,对推荐人员进行入会审批。
4、经主席团会审批后,音协会员工作处将审批结果以“公函”形式告知各地音协、理事。各地应按“公函”要求,及时通知被批准的人员办理入会手续。
5、为加强会籍管理,“公函”将限定办理入会的有效期限。无特殊理由,获批准入会人员在收到入会通知6个月内仍未办理入会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撤消入会申请。
对未获批准入会的人员,望各地推荐单位在通知申请者本人时,妥善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部分:新团体会员发展标准细则
总则
凡申请加入广西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须是依法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赞成本会章程,自愿接受广西音协的直接领导,并以繁荣我区音乐事业为宗旨,致力于研究、交流、发展所从事的专业,在全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音乐学术团体。
团体会员入会标准细则
一、团体会员申请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名以上的个人会员组成。会员须是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全区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兼职)人员;
4、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程序
1、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组织筹备工作。
2、向广西音协提交该团体的筹备工作文件:
①筹备申请书;
②章程草案;
③筹备小组人员名单;
④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⑤拟任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简介。
3、申请入会的团体组织必须于每年5月30日或11月30日前将有关筹备工作文件报送广西音协待批。
三、审批程序
1、在收到申请入会的组织团体的有关筹备报告后,广西音协召开主席团会或理事会,对筹备报告及文件进行研究审批。
2、经主席团会或理事会审批后,音协会员工作处将审批结果以“公函”形式通知申请入会的组织团体。获批准入会的团体须在收到“公函”6个月内完成成立工作,并将成立的有关文件(章程、组织机构名单等)提交广西音协存档。如在收到“公函”后6个月该团体仍未完成成立工作,将视为自动撤消入会申请,所报材料将退回原申报单位。
第三部分:会员管理标准细则
为及时掌握会员的最新信息和变化,及时沟通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制定以下会藉管理细则:
一、取消会藉
1、会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对一年不交会费(经催交后仍不交)的会员,次年停发有关资料,连续3年不交者,经音协主席团会批准后,将作自动离会予以除名;
2、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者即取消会籍;
3、会员如被剥夺政治权利即开除出会;
2、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即取消其会藉。
二、会藉变更
1、会员因工作调动、转业、离退休等原因,变更单位、驻地及跨省流动,应及时向广西音协备案,并通知所在地区的音协、理事;
2、各地、市音协、理事应负责及时将所辖地区的广西音协会员的流动、病故等变化情况通报音协会员工作处;
3、由外省转来本区工作的省级音协会员及全国音协会员,可不经主席团讨论,直接办理转会手续成为本会会员。
三、会员档案的管理
广西音协《会员档案数据库》目前已建立,为使该档案库能及时全面地反映会员的业务发展情况,保证会员档案的完整性,会员至少应二年一次,以书面形式向音协报告本人近年专业工作的业绩。
四、关于荣誉会员
积极关心支持我区音乐活动,并对我区的音乐事业作出较大贡献,且自愿要求加入本会的社会活动家,经音协主席团审核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四部分:团体会员管理标准细则
广西音乐家协会是学术性、专业性的人民团体,具有音乐学术上的权威性。为维护广西音协组织的严肃性和学术上的权威性,加强对音协下属的团体会员的管理,现制定以下细则:
一、组织改选
1、各学会的组织机构任期为五年一届,任期满该学会必须举行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2、各学会拟任新一届的组织机构名单须提前报送音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选举。未经这一申报程序,广西音协对该届机构的合法性将不予承认。
3、经音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各学会须在3个月内完成换届。换届后须将该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机构组织名单等全套文件报送音协秘书处存档。
4、对不称职的学会领导成员,广西音协主席团或理事会有权对其予以罢免或撤换。
二、举办活动的报批程序
广西音协作为广西音乐界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凡参与主办的各种学术性、专业性音乐活动,都要求有较高的艺术水准。为维护广西音协的学术权威性,音协下属各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报批程序组织各项音乐活动。
1、凡以广西音协的名义参与主办或协办的音乐活动,需拟好书面报告并提交音协秘书处,经音协主席团或主席批准后,方可参与主办;
2、凡由音协下属各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参与主办的全区性(2个地、市以上范围)的音乐活动,需拟好书面报告并提交音协秘书处,经广西音协审批后,方可参与主办;
3、凡由各学会参与主办的地、市级的音乐活动,必须向该学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报告批准,并向广西音协秘书处提交有关文字报告存档备案后,方可参与主办;
4、凡由音协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参与主办的地、市级的音乐活动,必须向该委员会分管主席或主任报告批准,并向广西音协秘书处提交有关文字报告存档备案后,方可参与主办;
5、报告内容要写明举办活动原因、活动内容、有何单位参与主办等情况。牵头单位首先会签。
6、如果未经音协有关机构及负责人审批,及未桉以上程序向广西音协报批,而擅自向外界公布以音协及各专业委员会、学会名义参与主办的活动,音协概不承认,并视为侵犯广西音协名誉权,音协将追究主要策划者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
1、广西音协作为各团体会员的直接管辖单位,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各学会必须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学会的该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活动)计划,报送音协主席团进行审核评估。
2、各学会的管理工作由广西音协秘书处直接负责。
3、本细则自通过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广西音协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