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艺理论家协会机关主要职能是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努力为会员的学习、研究、创作、交流、出版文艺理论书籍创造条件。具体职能如下:
一、服务工作
1、根据会章的要求发展会员。
2、负责管理协会的会员费的收缴、管理和合理开支,使之真正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3、按会章规定组织召开主席团会及理事会。
4、起草协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提交主席团讨论并向区文联汇报。
5、处理会员及有关人员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建立协会业务档案及会员档案。
7、管理好各种资料、文件及办公用品。
二、联络工作
1、经常与中国文联理论研究室、各省市、自治区及全区各地(市)文艺理论家协会保持联系。
2、开展与兄弟省、市的理论交流活动。
3、出席全国性及地区性重要工作(业务)会议。
4、加强内外文化交流,积极配合各社会团体、各学术团体开展和参与内外文艺理论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文艺理论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5、采取必要措施,开展文化经济活动,争取企业对文艺理论工作的支持,增强为文艺理论工作者服务的经济实力。
三、协调工作
1、做好会员的协调工作,为会员在创作、研究、交流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及环境。
2、搞好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争取上级领导支持,多方筹集经费,以便更有利开展工作。
3、协调、支持全区各地各协会举办的有关业务活动。
四、业务工作
1、广泛开展文化评论活动,组织文艺理论工作者参加文艺作品评论,组织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撰写文艺评论文章;并与经济部门相结合,开展对企业文化建设研究。提倡理论家的勇气和艺术创新精神,鼓励撰写高水平的文艺论著,扶持有导向价值和学术价值的文艺理论书籍的出版。
2、研究和评介文艺运动和文艺思潮,研究和评介作家、艺术家及其文艺创作,特别是对广西的优秀作家、艺术家和优秀作品予以宣传和评介。
3、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文艺理论、评论研讨会、座谈会;同时协同其它协会开展文学艺术研讨活动,或为某位会员的研究进行集中研讨评价,以活跃我区的文艺创作和理论创作。
4、开展文艺评论文章评奖活动,对优秀的评论文章、论著及人才给予鼓励。
5、培养文艺评论新人,举办文艺评论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