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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工艺艺术师评分标准细则

2005-11-4
新闻来源:广西文联 作者:广西民协 责任编辑: 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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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便于公平、公开、公正评审民间工艺艺术师,使评审委员能掌握其可操性,为此制订本细则。
 评审分数界定:满60分不足80分可参评三级工艺艺术师,满80分不足100分可参评二级工艺艺术师,满100分不足120分可参评一级工艺艺术师,120分以上可参评高级民间工艺艺术师。
     本评分标准共十一项,主要计分项目5项,每项均获最低分者为25分。加分项目6项,获得6项最低标准分35分。合计为60分。
     确定评审等级时,实行分数与得分项目双渠确定,得分高,但得分项目少,将降低评审等级,得分少,但得分项目多则可相应破格提高评审等级。以得分项目多少衡量其社会认可度。
     申报者如从事民间工艺年限20年,应得100分,创作作品20件计100分,合计得200分。其它项目均未得分,此种情况,分数虽高,但社会认可度差,只能按最低级别评审。
     如所创作的艺术品数量多,但艺术水平经评委认定较低者,由评委投票决定降低计分标准。投票决定设优、一般、差,获优者计5分一件,一般者3分一件,差计1分一件。
     如所创作艺术品具有较高艺术价值者,则适当加分。设A+、A++、A+++,分别每件在原基础上加1、2、3分。

 获分项目达三项,得分超过80分以上原则评审二级艺术师。
 获分项目四项以上,达到11项者,但分数仍在80分以下原则评审二级艺术师。
 分数量在120分以上,但得分项目少于八项者,只能评审一级艺术师。
 得分在120分以上,得分项目在九项以上者可评审高级艺术师。
 得分在100分以上,未达120分,但得分项目达到11项者可以破格评审为高级艺术师。
     一、二、三级艺术师虽未达本级别的最低分数,但得分项目在十项以上者可以破格评审相应级别,但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0分。
     凡符合破格评审条件者,一律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凡未达三分之二赞成票者不得破格评审。
 本细则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200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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