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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锦璐:文化企业借“股份制”力求突破融资瓶颈

2007-04-12
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蒋锦璐 责任编辑: 严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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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作为不少动漫图书的策划人,“李弘”这个名字已经被印刷过很多次,但是当4月初的一天,从头顶划破黑暗的一束灯光,将这个名字黑底反白定格在大银幕上的时候,与众多媒体朋友坐在观众席里的李弘感到一种久违的激动。正在试映的电影名为《希望》,作为中国第一部公益电影,得到了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支持,即将在全国公映。它是广西接力天高动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接力天高”)自去年9月成立后,成功亮相的第一个项目。

  “接力天高”的控股方是今年1月成功转制改企、并组建国有独资公司的接力出版社(简称“接力”)。另一个股东是民营广西天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天高”)。“天高”在业内颇有口碑,成功运作了不少影视剧。

  作为“接力”向“接力天高”派出的董事之一,李弘说自己的身份已经“由事业进入了企业”,因为半年前,他还是接力出版社的一个干部。

  谈到这场国有、民营文化企业的“联姻”,李弘的表述让人不禁想到他们是“一见钟情”——“接力”建社16年,形成了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拥有丰厚的青少年图书内容资源和市场资源,并以动漫为龙头,积极开拓延伸产业;“天高”对动漫情有独钟,不惜重金将几位在深圳“掘金”的广西籍动漫创作精英给拉了回来,建立了一条颇为专业的生产线。“基于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观,谈判的过程很快很顺利,”李弘说,“由‘接力’控股,是双方的共识。”

  无独有偶,广西日报社旗下新创刊的《南国城报》,定位于非时政类报纸,确立了文化企业的身份。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后,在确保国有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广西日报社为《南国城报》寻找到的民营伙伴是广西太阳黑子广告公司,双方共同组建广西城报传媒有限公司,控股权在广西日报社。已经进入运转轨道的《南国城报》,对即将从广西日报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印刷中心、广告中心、发行中心等经营部门,或者是打算确定为企业身份的《健报》、《广西画报》等子报子刊如何吸收社会资本,将产生示范效应。

  事实上,广西不少文化单位已经尝试运用“股份制”来盘活资源,进入更大的市场。

  广西演出公司采取与广州演出电影公司联合控股、吸纳民营资本(广州嘉裕集团)和公司职工入股的多元投资办法,由四方合股投入500万元,成立“红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艺术学院以学校品牌、办学经验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占25%的股份,与深圳市中时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办“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广西歌舞剧院围绕音乐剧《阳朔西街》的创作和演出经营,与深圳中时富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内部股份制的广西漓江时代文化演艺传播有限公司;广西话剧团在剧目《雷雨》、《马兰花》的排练和演出中探索了与公司合作进行票务经纪、剧团以固定资产和人力资源入股、个人投资参股的新模式。

  最著名的例子则是《印象·刘三姐》。在整个项目的运作中,自治区政府只投入20万元作为前期费用,其余投资全部由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筹集。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分别有:国家政策性资金、民营公司投入股份资金和品牌的无形资产投资。由国有大型企业维尼纶集团控股的桂林广维文化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分期投入了共计3.2亿元的资金,打造出这台享誉海内外的山水实景演出。

  有研究文章指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意义在于“运用多元化资本运作手段使企业内外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资本的有效扩张得以实现”。这个包含了数个专业术语的结论,一位业内人士建议不要将它看得太复杂,“其实就是说,做一件事,光有钱不行,光有门道也不行,光有想法也不行。于是就有一个人牵头,把大家捏在一起,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目标就是一个,让每个参与进来的人口袋里都有更多的钱。”

  好的企业希望做大做强,小的企业希望增加实力。不论大小,如果只是把本企业的利润用于投资来做大,马克思称之为“资本积聚”,过程相当漫长。而通过兼并其他企业或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把企业做大,马克思称之为“资本集中”,这种方式可以迅速提升企业规模。这种合并与兼并就是通过股份制来实现的。回到前文列举的例子,《印象·刘三姐》成为了维尼纶集团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家化工化纤生产企业七年前的“试水”之举,如今为其开辟了滚滚财源。李弘也谈到,对于“接力”来说,投资“接力天高”,相对新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要节约大量成本;对于“天高”而言,他们一直渴望寻求强势资源来弥补自身不足。两者联合,对自身都是一个扩充的机会。

  专家认为,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十分完善的现状下,借贷、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融资制度尚未与文化产业“亲密接触”,股份制就成了文化企业发展的必要途径。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国务院于2005年颁发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决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做了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一些领域的国有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除了国家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领域,其他文化领域都要打破所有制限制,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举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印刷、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

  广西文化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实质阶段,将有一大批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企,相当数量的艺术院团、出版社报刊社、影视制作单位、新华书店等,都要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有接力出版社这样在市场化进程中抢占先机的实力企业,能够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然而更多的文化企业却是经营能力弱、规模小的“小舢板”,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遭遇资金瓶颈,企业发展需要资本介入。

  2006年新颁布的《公司法》将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也大幅降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至500万元人民币,并允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诸多的出资形式中,只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其他的出资形式可以高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分析人士认为,新《公司法》出资门槛的降低与出资方式的扩大,有利于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投资,有助于文化企业的健康成长。以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这样的无形资产作为资产存在的表现形式,是众多文化企业的普遍现状。这些无形资产如能折合为货币参股,无疑会使在资金上捉襟见肘的文化企业获得与合作方谈判的筹码。

  可以预见,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股份制”将更加频繁亮相。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明确要求,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要采取一体多制、入股和重组等方式,加快产权制度,推动股份制改造”。年初在北京大学召开的第四届新年文化产业年会上,已经有专家将当前的文化体制改革总结为“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企业改为股份制、股份制改为上市公司”。

  李弘认为,面对资本市场,文化企业要摆脱“小老板”心态,要有兼并别人或被别人合并的勇气和观念,要从单纯的产品运作进入资本运作 。李弘谈到了“华谊兄弟”。从12年前一家广告公司,到动辄几千万投资电影《天下无贼》、《手机》、《夜宴》,再到拥有电影、电视剧、广告、制片、发行、演员经纪、音乐等多家公司的传媒集团,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名第359位,娱乐行业第一名,目前正在努力谋求上市,“就是不断地依靠兼并、重组等资本手段,实现资本扩张。”李弘补充道,“所有的合作都是要实现双赢或共赢的,在此基础上,每个企业追求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才会真正实现。”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2007-04-12       记者 蒋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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