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本人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到苏州考察期间,有幸聆听了苏州市人大副主任(原苏州市委副书记)黄炳福同志在《干部素质与领导科学》的讲座关于民主集中制操作部分中,其中有一条是将“一把手必须最后发言”作为领导班子决策的纪律规定,尽管没有了解到关于这一规定的执行效果如何,但觉得他们能将“一把手必须最后发言” 作为领导班子决策的纪律,在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领导班子决策中的充分民主,限制“家长制”作风和“一言堂”的个人独断,预防和解决“一把手”堕落和腐败是有着积极作用的。并就此提出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一把手”最后发言不仅是姿态问题,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在领导班子决策中“一把手”最后发言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的姿态问题,而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只有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一把手”的腐败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就是常说的“一把手”,之所以要把它列为党内监督的重点,首先是因为“一把手”的权力大而且集中。作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最高领导人和管理者,总揽单位的全面工作,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一个地区、部门、单位能不能有一个好的党风,班子有没有战斗力、凝聚力,关键在“一把手”。
我们的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的统一整体,集体领导是党的根本领导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决定性意义。坚持集体领导,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防止个人专断。避免个人专断给党的事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这些年来,每当看到党内那些长期受党的培养教育,经常挂在嘴上教育别人的“一把手”因堕落和腐败而成为人民的罪人,总不免让真正为党的事业挂心的人感到痛心,更为党的事业的发展而担心。这些“一把手”在罪行败露之前大多往往没有意识到早已背离了我们党的要求,早已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己有,民主集中制在他们的心中早已荡然无存,或者已经变成他们用来掩饰他们行为的工具。
党章明确规定,在党内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在执行这一制度上,有些“一把手”用过分强调集中致使民主决策严重走样。其主要做法:一是淡化“个别酝酿”,故意缩短酝酿时间,把会前的个别酝酿变为会上的集体酝酿,不是交换意见、平等商量,而是个别授意、硬性说服,扼杀不同意见,影响了民主决策的真实度。二是弱化“集体领导”,有的重大问题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其结果,集体决策的空间和智慧优势被大大削弱。三是虚化“会议决定”,有些“一把手”对重大决策议题似乎早已“成竹在胸”,过分自信,抢先表态,堵塞言路,在其他成员未能充分发表意见,就匆忙表决,草率通过,巧妙地把个人的意见和看法变成班子的意见和决议。出现了“老大绝对真理,老二相对真理,老三以后没有真理”,使民主集中制出现严重的扭曲现象。
更有甚者的是有些“一把手”出于个人目的塞进自己的“领导意图”,在会议决定环节“巧妙”地发挥“领导艺术”,心怀隐私就“巧妙”表决,以达到自己想要达到的效果。如有的故意把会议安排在对议题持不同意见者的外出时间;有的把人事任免等敏感议题安排在即将下班之前或晚上;有的趁不同意见者离开会场的时间通过议题;有的把一些人不表态视为默许赞同;甚至以“默认”为名代替赞同表决。凡此种种,会议决定成为虚拟化的“民主决策”,每个人的意志意愿不能得到真正表达,所谓的“民主决策”其实只是“一把手”和少数人的私货。由于“一把手”的自我放纵,滥用权力,乃至违法乱纪,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一把手”带坏整个领导班子,败坏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一把手”抢先发言是造成领导班子决策不民主的主要原因
应该承认我们的党内确实有些“一把手”是不能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他们“家长制”作风严重,乐于开“一言堂”,致使党的民主决策严重变形,。在领导班子决策中内听不到真话,领导班子的副职似乎已经习惯于依赖于“一把手”拍板,就是看出了问题也不敢多说,致使“一把手”权力膨胀,独断专行。甚至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中也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甚至是吹捧自己抬高自己。更有思想动机不纯的“一把手”,利用民主集中制做文章、玩花样、变戏法,以组织的名义,以集体的名义,实现个人的意志,达到个人的目的,甚至以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
造成领导班子决策不民主的主要原因,是某些“一把手”不愿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他们之所以害怕监督,一是封建家长意识作祟,认为“一把手”是一班之长,只能对别人指手画脚、发号施令,决不能容忍别人对自己说三道四;二是由于自身不干净,有见不得人肮脏事,底气不足,害怕接受了监督自己的劣迹暴露;三是难放下领导架子,害怕在下级面前丢面子,失威信。他们全然不知道这是民主集中制赋予每个党员和群众对他们进行监督的权利。
为了真正健全民主集中制,从目前“一把手”累累出现监督失控而堕落腐败问题上看,有些“一把手”个人素质确实有待提高,他们错误理解民主集中制含义,把民主看成是手段,把集中看成是目的,认为民主是形式,集中是实质。认为发扬民主会影响集中,把大包大揽看作是有能力,个人说了算是有魄力,导致征求意见时思想沟通少,讨论时耐心解释少,拍板时民主气氛少。再就是党内制度体系的科学化、系统化不够健全。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要受到其他方面制度的影响和制约。比如党的干部制度,以任命制为主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但也很容易造成“一把手”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的状况,有时候“一把手”只要同上级的关系好,搞点“一言堂”、“家长制”,往往没有反对意见,多数人只能无可奈何。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斯鸠说过:“没有制约的权利必然走向腐败”。有人列了这样一个公式:腐败=权力+缺乏控制力+机会。可谓一语道破了腐败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对权利的有效监督。而“一把手”作为一个单位和部门的带头人,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在领导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往往因其位高权重受到的诱惑和考验更多,所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与制约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这也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三,在改革开放的现阶段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一把手”最后发言
邓小平说过:“民主集中制是我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便利、最合理的制度,永远不能丢。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能否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充分发扬民主和维护集中统一,关系到我们党能否有效地克服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现象,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发展党内民主,是激发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内在基础和动力源泉。使党始终具有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才能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中来,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发展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永葆生机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在党内民主问题上,我们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过沉痛的教训。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内曾经先后出现过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王明的教条主义和独断专行,严重地窒息了党内民主,使党的事业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在我们党执政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不能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内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和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党纪国法遭到严重践踏,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破坏殆尽。
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民主过度或集中过度的失误,就否定民主集中制,主张只要集中不要民主,或者只要民主不要集中;也不可以把民主集中制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等同起来,以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为由,就主张取消民主集中制,更不可以鼓吹以西方“现代政党”的民主理念和多党竞争制模式,取代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
目前党内主要是民主不够,如“家长制”、“一言堂”现象较严重;不少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党的会议上不敢或不愿讲真话、心里话,却在会下随心所欲地发表议论;特别有些“一把手”自认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无法约束他,不积极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就是光明,就是阳光,反之就是黑暗。暴政统治下的社会是黑暗的,失去了自由对于人民来说是黑暗的;党内如果不能发扬民主,什么都是“一把手”遮天,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把手”在自己的权力下制造了黑暗。
我们党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历史进程中,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客观形势和阶段性任务的特点和要求,有时需要突出强调集中的重要性,重点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有时需要突出强调民主的重要性,重点发展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种侧重大都属于具有一定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的正常现象。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常识是:一切都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当前由于各级党组织中依然较为普遍存在着“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在对领导班子、尤其是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难以进行,为了有效克服党内出现这种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影响,加强党内民主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上,在现阶段有需要突出强调党内民主和领导班子决策中民主的重要性。
四,确保领导班子决策中“一把手”最后发言的对策
邓小平同志认为加强执政党的地位,“制度是决定性的因素”。人治因素往往带有主观局限性、随意性和情感性,而“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就要建立健全一套具体、可操作的党内民主集中制度。用纪律来捍卫和保障党内民主。只有将党内权力限定在党内民主程序的轨道内,才能防止权力高度集中导致的权力腐败与滥用。为保证集体领导不因“一把手”个人意愿改变而改变,保证民主决策不因“一把手”的好恶而废立。重点还是应放在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将“一把手”最后发言作为领导班子决策的纪律加以监督,发挥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体现监督效果。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
1,明确“一把手”最后发言的监督机制。为了对“一把手”最后发言做到监督有据,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制定出明确,好操作,易监督,把内容、范围、规则、程序、步骤、环节等都细化、量化的规定,把违反规定的追究和处理意见刚化、硬化,使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有据可依。
2,建立上级、纪律监察部门随时跟踪和及时处分机制。为了避免出现对“一把手”违反规定的监督制约真空,防止“一把手”在权力的行使上的“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之类党内专制作风的顽症现象产生,必须建立起与上级领导和纪律监察部门直接联系的刚性约束的制度。对于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中“一把手”出现不遵守“最后发言”的规定的现象,班子成员可直接报告上级领导或纪律监察部门,上级领导或纪律监察部门可及时做出批评、停职、调离等处理。
3.建立起领导班子内相互监督的机制。为了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起严格的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每次会议的纪律评定、阶段的定期评议、年度投信任票制度等,“一把手”工作实绩的好坏,交由班子成员认定。也可以建立起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投诉、罢免制度,“一把手”的升迁去留与班子成员的客观评议和投诉挂钩,形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之间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利益和政治前途挂钩的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的利益意识普遍增强,适度引入利益机制,用利益机制刺激其责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心,将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状况和班子成员个人的政治前途联系起来,以调动其内在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目前大多数领导班子中存在的明哲保身、一团和气、能监督的不愿监督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对“一把手”监督缺位状况。
作者:广西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龙京才
该论文荣获广西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2006年度课题调研优秀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