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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取消电视剧立项制

2006-4-12
新闻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陈 莉 责任编辑: 严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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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了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顺应构建文化市场的需要,广电总局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从5月份起,全国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每月5日前,省级管理部门统一将核准的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广电总局,由广电总局统一汇总,并向社会公示。

    广电总局也对电视剧题材制定严格的分类标准,依据年代背景分为当代、现代、近代、古代题材剧,依据题材分为军旅、革命、都市、青少、涉案、传奇、宫廷、武打等。值得注意的是,“悬疑剧”并未出现在分类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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