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2011-11-1南宁讯 (记者李丽)10月31日,一起涉及著作权纠纷的侵权案件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为原告的梁某,在发现自己所摄的20幅摄影作品,被用于南宁地标性建筑——地王大厦“云顶观光”厅作为商业展览后,选择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权。
梁某是一名资深摄影爱好者,常深入到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聚居地,以拍摄当地的民族服饰见长。其中,由他拍摄的十多幅作品还曾被收入《没有围墙的民族博物馆——广西隆林》。2008年5月1日至7日,地王大厦54层“南宁城市客厅”举办一场名为“广西民族图片展”的摄影展览。
据梁某所称,当时,展览的主办方广西地王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王旅游”)找到他,商量可否将他的20幅摄影作品展出7天,并愿意支付每幅作品120元的报酬。梁某同意了。可是,在7天展期过后,地王旅游并未停止使用梁某的作品,而是将其复制成20个镜框图片放置于地王大厦59层“云顶观光”厅,继续进行商业展览。
庭上,梁某认为,地王旅游侵犯了他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展览权、获得报酬权,侵权时间长达两年多。按照每幅作品每天的报酬20元,以两年730天的侵权时间计算,地王旅游应赔偿他2.92万元的损失。梁某还提出,地王旅游应就其侵权行为,向其书面致歉。
地王旅游一方则表示,一部分作品确实在未与梁某协商后就继续展出,愿意当庭向梁某致歉。但是,对于梁某所称的“瑶族妇女头饰”及“盘瑶男子”等作品,地王旅游认为就目前梁某提交的证据而言,并不能证明作品出自梁某之手。
由于涉及的20幅侵权作品都被分别作为一个系列案来进行审理,所以当天的庭审过程持续了近4个小时。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双方无法达成当庭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后仍可继续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再作出宣判。
当天,广西旅游摄影协会的几名会员也前去旁听庭审。该协会副会长莫理荣告诉记者,由于一幅好的摄影作品凝结了作者的心血,作者视其若宝。一些商业展出的主办方却往往忽略了这点,在未征得作者同意或者未支付报酬时就擅自使用。如今,随着互联网的运用,以及图片市场的丰富,这类侵权纠纷也屡有发生,希望商家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