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各市、县(区)、产业(企业)、行业文联: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OO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和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我区文学创作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广西作协会员(可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作协会员(申报文学创作三级、四级)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文联、产业(企业)文联、行业文联及其所属创作组、创作室、文学院、文艺理论研究室等从事文学创作的工作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和已经办理了内部退养或者提前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及程序(除申报基本条件另有规定外)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申报文学创作中、高级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申报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二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2、申报文学创作四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从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第一篇作品算起,从事文学创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文学素养和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并有初步的创作成绩。
(二)继续教育学习、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
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和《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文件执行。
⑴申报人员须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
⑵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须按规定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并附有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文件执行。
⑴申报人员须提交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合格证或参加当年考试成绩单)。
⑵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须按规定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免考审批表》,并附有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它有关要求
1、其它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允许其它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文学创作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不受原系列(专业)限制,不需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2、在专业技术岗位各类非干部身份人员申报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广西及各市作家协会会员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广西及各市作家协会会员,可通过广西作协或各市作协进行推荐申报。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关于对抗灾救灾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问题
为鼓励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对在抗灾救灾斗争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抗灾救灾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审批程序是: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职改办审批。
5、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服务问题
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同意在北部湾经济区实施职称评审或认定方面的倾斜性政策。广西文学创作系列职称评审或认定工作将积极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人才队伍建设建言献策,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审议(答辩)推荐小组意见
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答辩和投票表决,审议推荐意见、表决、公示的结果均填写在“审议(答辩)推荐小组意见”(附件)栏内,将表贴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页的中缝处。属于破格推荐的,应说明符合“破格条例”第几条,并附个人申报破格评审的申请报告。
2、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各市、厅局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书》、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附件)、证明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企事业单位或是党政机关的证明、申报人2007年度考核表各一份。
3、个人申报材料装袋要求
请申报人注意申报材料的整齐、统一及美观,各材料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
袋一:申报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电脑打印的评审表,请使用统一规定16K)高级一式四份,中、初级一式三份。
申报人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今年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免试审批表(须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四份,分别贴在每份《评审表》内页第1页左上角。
袋二:《报评文学创作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意见表》(附件)一式十五份,不允许有附页。
袋三: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打印目录,高级一式四份,中、初级一式三份;
袋四:提交代表作各一式四份:高级四件,中、初级三件,要求均已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出版社出版或报刊上发表,属复印件的应附刊物封面和目录。初次参评者必须有一件为处女作。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专家鉴定作品一式两份并注明“鉴定”字样,届时由广西文联职改办统一安排专家鉴定。
单位提供的材料请单独装袋。
4、注意事项
材料中有复印件的,请单位职改(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并加盖公章或验证章。作品如以笔名发表,需所在单位提供证明。
四、评审费用
申报文学创作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450元;文学创作二级专业技术资格收取380元;文学创作三级收取230元。报送材料时付清。
五、报送材料的时间、地址
9月底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上旬为各单位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月中旬至月底为报送材料阶段。请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广西文联职改办。联系电话:0771—5624395 5666744。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文联办公楼六楼605、607室。
查阅广西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资格评审条件、评审通知及下载表格网址:www.gxwenlian.com。
附:1、文学创作专业申报材料目录<<<
2、审议(答辩)推荐小组意见<<<
3、报评 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
4、报评文学创作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意见表<<<
广西文学创作专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