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签约文艺家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宁铁党委宣传部、区直工委宣传部、区高校工委宣传部,各市文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先进文化,繁荣文艺创作,加大广西文艺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文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招聘广西第八届签约作家、第四届签约词曲作家、第三届签约美术家。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时间: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招聘期间,发给创作补贴,保留原单位待遇不变。
二、招聘对象:具有良好的创作成绩和创作潜质,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现在广西工作的作家、音乐家(词作家)、美术家。
三、招聘名额:共36名,其中作家16名,词曲作家、美术家各10名。
四、报名办法:本人到各市文联或自治区文联有关协会索取《2008—2009年度广西文艺创作招聘简章》及《文艺创作签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代表作(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于10月15日前交送到广西作协、音协、美协。
五、评选办法: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文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聘的人员进行评审,选出优秀者,报经区党委宣传部部务会审定同意后,予以聘任。
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文艺家报名,并为报名者提供《申请表》(可复印)。
联系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 吴惠玲
电 话:0771-5898464 13978665511
附:《2008—2009年度广西文艺创作招聘简章》及《申请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8年9月10日
2008—2009年度广西文艺创作招聘简章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繁荣我区文艺创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决定招聘2008—2009年度广西签约文艺家36人(包括作家、词曲作家、画家)。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聘对象:创作思想倾向好,具有良好的创作成绩和创作潜质,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现在广西工作的作家(含剧作家、散文家、诗人)、作曲家、词作家、画家(含雕塑家)。
二、招聘办法
1、报名者填写《文艺创作签约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广西文联网下载),有工作单位的需经本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提供主要代表作及相关资料一式10份(长篇小说提供2本,美术作品提供照片),于2008年10月15日前送交广西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美术家协会。
2、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报名者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批。
3、举行签约仪式。由招聘单位与各文艺家签定招聘协议书。
三、签约文艺家在签约期内,须完成签约任务。具体任务是:
(一)作家
致力于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及影视剧本等文学创作,维护“文学桂军”的整体形象。在签约期内,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的采风及各项文化活动,并完成以下四项之一:
1、在大型文学刊物发表或正式出版一部长篇小说。
2、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学杂志,包括《人民文学》、《收获》、《花城》、《钟山》、《十月》、《当代》、《作家》、《上海文学》等发表中篇小说2篇或短篇小说4篇,或报告文学4万字以上。
3、出版散文集1部(20万字以上)或诗集1部,或在《散文》、《诗刊》等刊物发表散文作品1万字以上或诗歌200行以上。
4、在全国其他文学刊物发表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作品,被《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散文选刊》、《新华文摘》等转载。
5、担任编剧的电影作品(故事片),在全国放映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担任编剧的电视剧作品(8集以上),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或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二)词曲作家
有志于探索和打造广西各民族代表性的音乐旋律,创作弘扬主旋律的优秀作品及树立广西新形象的优秀作品,参加区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创作活动,在省级以上刊物、电台、电视台发表(播出)的优秀词、曲作品10首以上或器乐作品3首(部),并至少完成如下一项指标:
1、有一首(部)作品获全国省部级以上奖;
2、有一首(部)作品被评论界和大众关注,有市场前景或成为全国年度代表作;
3、在国家级音乐刊物,如《词刊》、《歌曲》、《音乐创作》或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至少发表歌曲作品3首或器乐曲2首;
4、有一部交响乐(或歌、舞剧)作品入选在省级以上交响乐团(歌舞剧团)首演。
(三)画家
致力于探索广西美术创作的民族性、地域性、现代性的审美特征,努力培育“漓江画派”,并在签约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有作品获由中国美术协或中国油画学会主办的全国美展奖项,并完成如下三项之两项指标:
(1)有作品在全国性美术刊物(《美术》、《美术观察》、《美术研究》、《中国油画》)上发表;
(2)有个人作品集出版;
(3)省级以上美术机构专门组织举办的个人画展。
2、签约期满,提交个人优秀作品供签约单位收藏,具体为国画家国画作品2幅、油画家油画作品1幅、版画家版画作品2幅、雕塑家雕塑作品1件、水彩画家水彩作品2幅。
签约期满,每个签约文艺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个人创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完成任务情况、创作体会及下一步计划、意见和建议等。
四、聘期及待遇
签约期为一年。招聘期间保留原单位待遇不变,并发给创作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创作任务的发给奖金。
每月创作补贴按月发给,完成任务奖金待期满完成签约任务后一次性发给(考虑到文艺创作的规律和特点,签约期满后一年内完成任务者仍可补发奖金;作家在签约期满后两年内发表长篇小说仍可视为完成任务)。不完成任务者,奖金不发。
五、签约文艺家日常管理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具体负责。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