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作风效能组发[2007]10号)和《地级市和区直机关单位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实施方案》(桂作风效能办发[2007]48号)文件要求,制定广西文联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参照《地级市和区直机关单位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实施方案》广西文联属于第三项第(四)条考核范围,以自查自评为主,自治区作风效能办组织进行抽查。综合评定总分1000分,对抽查中发现与事实不符或在公众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由自治区作风效能办视情况评定其最后得分。
后附: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评分表(四)
二、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对照考核评分标准,结合部门实际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广西文联作风效能办。
(二)公众评议:公众评议主要结合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万人评议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的办法,200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实地考核或抽查:广西文联作风效能办组织考核小组到各部门进行考核,2007年12月底前完成。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关于作风效能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及评分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简报、报刊、实例等。
3、实地考察。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对各部门工作情况、服务对象进行考察。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作风效能办将根据广西文联自查自评考核情况提出综合评定等次意见,报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设立加分项目,计50分,不列入综合评定分数,作为评先的参考。
1、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中央领导肯定或中央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条次加3分,累计不超过24分;
2、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自治区领导肯定或自治区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在全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在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简报上刊登的,每条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同一内容获得多种形式表彰的,按照最高分数只记一次加分。
(三)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广西文联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
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8日
列入活动考核的区直机关单位名单(88个)
一、列入重点监察范围的自治区政府机关(33个单位)
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教育厅、区公安厅、区民政厅、区司法厅、区财政厅、区人事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区国土厅、区建设厅、区交通厅、区水利厅、区农业厅、区商务厅、区文化厅、区卫生厅、区国资委、区地税局、区环保局、区广电局、区工商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林业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外事办、区人防办、区地震局(中直)。
二、未列入重点监察范围的自治区政府机关和高级法院、检察院(25个单位)
(一)自治区政府机关:区政府办公厅、区科技厅、区民委(民语委)、区安全厅、区人口计生委、区审计厅、北部湾(广西)规划建设办、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信息产业局、区侨办、区法制办、区扶贫办、区信仿局、区监狱局、区测绘局。
(二)自治区高级法院。
(三)自治区检察院。
(四)自治区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区供销社、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区地质矿产勘查局、区招商局、区方志办、区移民局。
(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区农垦局。
三、自治区党群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30个单位)
(一)自治区党委机关:区党委办公厅、区纪委(监察厅)、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宣传部、区党委统战部、区政法委、区党委政研室、区编委办、区直工委、区老干局、区台办。
(二)自治区人大办公厅。
(三)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四)群众团体: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社科联、区科协、区文联、区侨联、区残联、区贸促会、区红十字会、区台联、区工商联。
(五)自治区党委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区接待办、区党史办、区党校、区档案局、广西社会主义学院。
注:以上名单主要根据区编办提供的区直机关单位名单列举。
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评分表(四)
(适用于自治区党群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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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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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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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点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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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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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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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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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织
开
展
活
动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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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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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25分);加强对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领导和指导(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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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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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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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梳理分析意见和建议(25分);切实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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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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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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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措施认真整改(15分);公布整改情况(15分);总结整改成果(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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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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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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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督查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活动各项工作任务(20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15分);对作风效能建设中的不良行为予以能报(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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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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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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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作风效能建设(20分);按要求报送信息(10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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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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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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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各个阶段和整个活动的总结并按时上报(20分);制定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开展活动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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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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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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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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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四) 考核小组: 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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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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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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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点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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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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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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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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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推
进
管
理
创
新
与
落
实
三
项
制
度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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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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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本部门的职能,对有交叉、职责不清的事项进行清理(25分);正确履行部门职责,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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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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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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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机关管理制度(15分);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办文、办事、办会的程序和制度(20分);无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10分);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不从中获取利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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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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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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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按要求扩大公开范围(25分);规范党务事务公开内容,编制党务事务公开详细目录,向社会公开(35分);通过新闻媒体或党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电子政务等形式公开信息(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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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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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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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20分);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20分);合理设置首问责任岗或服务窗口,承诺有关事项的办结时限,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20分);成立效能投诉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10分);对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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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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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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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绩效考评办法(10分);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公务员绩效考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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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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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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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四) 考核小组: 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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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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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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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点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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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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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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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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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转
变
作
风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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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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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能,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30分);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15分);机关干部服务热情周到(15分);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无推诿扯皮现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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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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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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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30分);做好扶贫、支教、联系县域经济工作,完成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任务并加强管理,发挥作用(25分);组织机关干部到农村、企业、社区,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发展”活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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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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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开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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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承诺书,就整改措施、服务方式和效率、为民办好事实事等进行公开承诺(25分);切实履行承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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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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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群众评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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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参加群众评风活动(10分);对群众评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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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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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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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15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15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15分);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5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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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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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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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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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四) 考核小组: 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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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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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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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点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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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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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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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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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
强
机
关
干
部
能
力
建
设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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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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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15分);组织开展宗旨观念教育、全局意识教育、勤政廉政教育(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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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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