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广西群众舞蹈艺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各地的合作 与交流,提高广西国际标准舞、交谊舞的水平,定于今年5月在南宁市举办“广西第13届国际标准舞大赛”。现将比赛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名称:广西第13届国际标准舞大赛
二、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舞蹈家协会 广西国际标准舞协会
三、协办单位:
四、比赛日期:2007年5月4日—5日(两天)
五、比赛地点:南宁市第三中学逸夫体育馆(南宁市青山路5号)
六、报到日期及地点:2007年5月3日南鹰宾馆(南宁市双拥路20号)
七、报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15日止
八、报名地点:广西舞蹈家协会 南宁市建政路28号 邮编:530023
负责人:袁保诚 电话:0771-5627965(办) 13977108970
罗乃昌 电话:0771-2109098 或13978823560 潘健可 电话:0771-3967118
刘凯春 电话:0771-2963125 许少华 电话:13397700027
九、比赛项目、组别:
摩登舞
1、职业摩登舞组:比赛五种舞蹈
2、业余摩登舞A组:比赛五种舞蹈
3、业余摩登舞B组:比赛四种舞蹈(W·T·F·VW)
4、业余摩登舞C组:比赛三种舞蹈(W·T·VW)
5、业余摩登舞壮年A组:两人年龄相加80岁以上,男舞者40岁以上。比赛四种舞蹈
(W·T·F·VW)
6、业余摩登舞壮年B组:两人年龄相加90岁以上,男舞者45岁以上。比赛三种舞蹈
(W·T·VW)
7、业余常青摩登舞A组:两人年龄相加100岁以上,男舞者50岁以上。比赛三种舞蹈
(W·T·VW)
8、业余常青摩登舞B组:两人年龄相加110岁以上,男舞者55岁以上。比赛两种舞蹈
(W·T)
9、企业家摩登舞组:比赛三种舞蹈(W·T·VW)
10、师生摩登舞组:比赛三种舞蹈(W·T·VW)
11、成年摩登舞单项组:W
12、成年摩登舞单项组:T
13、业余少年摩登舞A组:(14—17岁)比赛四种舞蹈(W·T·F·VW)
14、业余少年摩登舞B组:(10—13岁)比赛三种舞蹈(W·T·VW)
拉丁舞
15、职业拉丁舞组:比赛五种舞蹈
16、业余拉丁舞A组:比赛五种舞蹈
17、业余拉丁舞B组:比赛四种舞蹈(C·R·S·J)
18、业余拉丁舞C组:比赛三种舞蹈(C·R·J)
19、业余拉丁舞壮年组:两人年龄相加80岁以上,男舞者40岁以上。比赛四种舞蹈
(C·R·J)
20、业余拉丁舞常青组:两人年龄相加100岁以上,男舞者50岁以上。比赛三种舞蹈
(C·R·J)
21、企业家拉丁舞组:比赛三种舞蹈(C·R·J)
22、师生拉丁舞组:比赛三种舞蹈(C·R·J)
23、成年拉丁舞单项组:R
24、成年拉丁舞单项组:C
25、成年拉丁舞单项组:S
26、业余少年拉丁舞A组;(15—17岁)比赛四种舞蹈(C·R·S·J)
27、业余少年拉丁舞B组:(11—14岁)比赛三种舞蹈(C·R·J)
28、业余少年拉丁舞C组:(7—10岁)比赛三种舞蹈(C·J)
29、业余儿童拉丁舞组:(6岁以下,含6岁)比赛两种舞蹈(C·J)
30、少年拉丁舞单项A组:R(14岁至17岁)
31、少年拉丁舞单项B组:R(10岁至13岁)
32、少年拉丁舞单项A组:C(14岁至17岁)
33、少年拉丁舞单项B组:C(10岁至13岁)
34、少年女孩拉丁单人舞A组:(13—15岁)比赛三种舞蹈(C·R·J)
35、少年女孩拉丁单人舞B组:(10—12岁)比赛三种舞蹈(C·R·J)
36、少年女孩拉丁单人舞C组:(7—9岁)比赛两种舞蹈(C·J)
37、成年女子拉丁单人舞A组:(18岁至30岁,含30岁)比赛三种舞蹈(C·R·S)
38、成年女子拉丁单人舞B组:(40岁以下,含40岁)比赛三种舞蹈(C·R·J)
39、成年女子拉丁单人舞C组:(50岁以下,含50岁)比赛两种舞蹈(C·R)
交谊舞
40、交谊舞A组:比赛五种舞蹈(慢三、探戈、伦巴、快三、吉特巴<水兵舞>)
41、交谊舞壮年组:两人年龄相加90岁以上,男舞者45岁以上。比赛三种舞蹈(慢三、探戈、快三) 42、交谊舞常青组:两人年龄相加100岁以上,男舞者50岁以上。比赛两种舞蹈(慢三、探戈)
43、交谊舞企业家组:比赛三种舞蹈(慢三、探戈、快三)
注:交谊舞的探戈、伦巴是非国标舞的探戈、伦巴。
女子双人舞组别(着装要求,一律穿着女式服装参赛):
44、交谊舞成年组:比赛三种舞蹈(慢三、伦巴、快三)
45、拉丁舞成年组:比赛两种舞蹈(C·J)
46、拉丁舞少年A组(14岁至17岁)比赛两种舞蹈(C·J)
47、拉丁舞少年B组(10岁至13岁)比赛两种舞蹈(C·J)
集体舞
48、国际标准舞(摩登舞、拉丁舞、女子拉丁舞)集体舞组:由4对舞者以上组成,必须跳三种舞蹈以上,音乐自备,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49、交谊舞集体舞组:由4对舞者以上组成,必须跳三种舞蹈以上,音乐自备,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各组别不足五对的,由组委会根据情况决定并组或撤组。
十、报名办法:
1、以市、县的群艺馆、文化馆、舞蹈家协会、国标舞协会、体育舞蹈协会、交谊舞协会、培训中心、青少年宫、大专院校、工会、厂矿企业和单位及部门组成代表队参赛(不得以市、县代表队的名称参赛。如以市、县代表队参赛,必须有市、县宣传部的证明),如当地没有组队单位,参赛舞者可直接向大赛报名处报名,由报名处汇总安排。各代表队参赛人数10对以下的只设领队一人;11至22对可设领队和艺术指导各一人;23对以上可设领队和艺术指导三人。
2、各组队单位和各自报名参赛的舞者要自行打印报名表(内容包括舞者姓名、性别、年龄(凡年龄组别一定要写明出生年月)、参赛组别、领队和艺术指导姓名、联络电话等),于4月15 日前,快递或传真到广西舞蹈家协会(编印大赛秩序册)(传真0771—5627965、5623613)袁保诚收。电子邮件:zhangLj118@163.com章丽娟。
3、各组队单位和参赛的舞者请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工作,舞者不要报错所参赛的组别。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舞者已报的组别,确系更改的舞者,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能更改,并需交组别更改手续费100元。
4、必须按规定在4月15日之前报名,如在16日以后报名的参赛舞者,一律不上秩序 册,同时加收50%的参赛费。
5、为避免有的舞者报名后不参加比赛,本届要求参赛舞者在报名的时候同时交纳参赛费。如在4月15日之前没交纳参赛费,也不能上失序册。
6、参赛的广西国标舞协会会员报到时凭换届新发的会员证减交参赛费20元。
十一、大赛经费:
1、职业组每对舞者交参赛费380元;双项(摩登· 拉丁)660元。
2、业余A组每对舞者交参赛费250元;双项(摩登· 拉丁)420元。
3、其它组别每对舞者交参赛费200元;双项(摩登· 拉丁)330元。
4、企业家组每对舞者交参赛费500元;双项(摩登· 拉丁)850元。
5、师生组每对舞者交参赛费400元;双项(摩登· 拉丁)700元。
6、成年单项每对舞者交参赛费120元。
7、少年组每对舞者交参赛费140元;双项(摩登· 拉丁)230元。
8、少年单项每对舞者交参赛费100元。
9、少年女孩拉丁单人舞每位舞者交参赛费60元。
10、儿童组每对舞者交参赛费120元。
11、集体舞每对舞者交参赛费140元(4对560元、6对840元,依此类推)。
12、成年女子拉丁单人舞每位舞者交参赛费80元。
13、女子双人舞成年组每对舞者交参赛费180元。
14、女子双人舞少年组每对舞者交参赛费140元。
十二、有关规定:
1、凡历届参加过职业组比赛的舞者,本届不得报业余组和单项组别的比赛。
2、凡属职业舞者均可报名参加摩登舞、拉丁舞职业组的比赛。
3、本届职业组的决赛均需采点(采点内容待另行宣布)。
4、凡获第12届大赛业余A、B、C组第一名的舞者,本届应升组参赛。
5、参加低组别的舞者可同时报参加高组别的比赛(如报业余A组,可同时报职业组;报业余B组可同时报业余A组和职业组,依此类推)。
6、壮年组、常青组、少年组、儿童组均是年龄组别。凡参加年龄组别比赛的舞者(以周岁计算),报名时需同时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报到时出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核实,不能出示原件则不能参加比赛。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获得的成绩,并追究组队单位的责任,扣留纪律保证金。
7、国标舞舞者不得参加交谊舞比赛。参加交谊舞比赛的舞者用国标舞的舞步不得超过4小节音乐。
8、参赛舞者可以参加摩登舞和拉丁舞双项比赛,可以更换舞伴(但不能在同一舞种的组别中更换)。
9、凡参赛的男舞者不能剃光头参加比赛。摩登舞的男舞者,头发不得超过衣领。
10、参赛舞者不得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
十三、竞赛办法和奖项设置
1、各组初赛或半决赛均为淘汰赛。
2、各组决赛为名次赛,取前6名。
3、各组第一名发给奖杯和证书,二至六名发给证书;国标舞职业组一至六名均发给奖杯和证书;一至三名发给奖金。业余A组第一、二、三名发给奖杯和证书,四至六名发给证书;企业家组和师生组均发给奖杯和证书。
4、集体舞不淘汰,为排名次赛,均发给奖杯和舞者个人证书。
5、设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若干名,颁发奖杯。
6、本次大赛记分采用英式顺位法。
7、比赛音乐除集体舞外均由大赛组委会指定。
十四、本届大赛评审委员会5位评审员均请区外国际标准舞专家担任。
十五、评审标准
摩登舞、拉丁舞、交谊舞:
1、基本技术的掌握 2、音乐韵律的运用 3、舞蹈特性的表达
4、舞蹈编排的能力 5、参加比赛的表现 6、临场发挥的效果
集体舞:
1、音乐设计 2、舞蹈编排 3、队形变化 4、节奏准确 5、动作整齐 6、整体表现
十六、大赛纪律:
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防止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不良现象发生,特制定如下纪律:
1、各代表队领队负责本队行政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服从大赛组委会领导和评审的裁决,遵守赛场纪律。
3、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保持良好的比赛秩序,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4、每个代表队在报到时需交纪律保证金300元,遵守赛场纪律,比赛结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代表队。如违犯赛场纪律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队舞者比赛成绩。比赛中故意冲撞或干扰的舞者,经评审长警告后再次发生,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5、比赛中如有查分等事宜,由领队负责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并缴纳仲裁费200元。如胜诉,仲裁费退回,否则将不予退还。
6、严格按照组委会竞赛组规定的赛程进行比赛,不因个别舞者抡装不及而更改赛程。
7、评审员应秉公执法,不营私舞弊,不偏袒某方,公正裁决。
8、按国际贯例,本届比赛不接受任何抗议。
十七、其它
1、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的旅差费、食宿费均自理。大赛办公室与南鹰宾馆谈好优惠价,请各代表队和参赛舞者在赛前提早5至8天直接与宾馆联系订房。
南鹰宾馆:南宁市双拥路20号,标准三人间110元,
联系人:徐春光。电话:0771-5326662、2198981(办) 手机:13768506006
从火车站乘坐10路公共汽车可直接到达宾馆。
2、凡参加本届大赛的领队、艺术指导、舞者均发给大赛纪念品一件,秩序册一本和入场票1 套。
3、为保持大赛的形象及赛场内外环境,不许在场馆周围私设摊位,任何个人及单位严禁在场馆内外私拉横幅、标语等,有需要者请与组委会联系。
4、广西舞蹈家协会和广西国际标准舞协会每年举办的广西国际标准舞大赛,是广西规格和水平最高的国际标准舞比赛,为广西普及、提高国际标准舞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举办的比赛和全国锦标赛一样,目的是为舞者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学习机会,舞者通过比赛,得到的是更多的技术信息和比赛现场的实践锻炼,而不仅仅是个人名次。本届大赛一如既往,欢迎有志于广西国际标准舞艺术事业发展的所有舞者来参与,欢迎所有国际标准舞和交谊舞爱好者按照比赛的要求来参赛。广西舞蹈家协会、广西国际标准舞协会将对每一对参赛舞者做到公正、公开和一视同仁。要树立正确的比赛观, 要有健康的比赛心态。毋庸讳言,对认定自己一定是第几名的舞者,我们说我们无法保证你所认定的名次。舞者要服从评审员的集体审定,广西舞蹈家协会、广西国际标准舞协会将尊重评审的最终审定,并及时予以公布。
本通知解释权属广西舞蹈家协会和广西国际标准舞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舞蹈家协会
广西国际标准舞协会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