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持先进文化方向,鼓励民间文艺工作者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建设文化广西服务,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于2006年3月10号以桂民协奖字[2006]2号文发起,开展第四、第五届广西民间文艺优秀成果奖的评奖活动。经过将近五个月时间的宣传、发动、收稿、评审,于2006年7月中旬完成了总评工作。 此次共收到参评作品283件,其中第四届作品103件,评出特等奖9件,一等奖14件,二等奖16件,优秀奖14件;第五届参评作品180件,评出特等奖9件,一等奖9件,二等奖18件,优秀奖21件。
参加这次评奖的作品主要是1997年至2004年期间,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或在有关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作品,主要包括故事、民歌、对联、民间文艺表演、民间工艺、灯谜等民间文艺作品。评奖采用按作品所属时间分类,1997年至2000年的作品列入第四届评比,2001年至2004年的作品列入第五届评比。再以每类作品所占该届作品的比例计算各届该类作品的各等级获奖名额,使作品获奖名额在每一类作品中分布均衡。组委会按照评奖要求制订了评奖原则。这次评选广西民间文艺优秀成果奖的评奖总原则是:原著优于编著,编著优于编写,编写优于内部准印,内部准印优于单篇,长篇优于短篇等原则进行评选。在评选中以分组审读,分组投票进行初评,在初评基础上集中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