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是歌的海洋,是歌仙刘三姐的故乡。为了打造山歌文化品牌,发展文化旅游,建设文化广西,自治区民协根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协[2004]014号文《关于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通知》要求,按该文的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大纲的具体部署,要求命名一批文化之乡。为此,广西民协在全区范围内发起了申报“中国山歌之乡”活动。
日前,广西协会已向全区各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发送了《关于申报“中国山歌之乡”的函》,对申报“中国山歌之乡”提出了具体条件:一、当地民众能即席信口说唱山歌;二、平均每个乡镇有三名以上山歌手;三、每年三月三、四月八等有民间举办对歌活动;四、县里编有歌谣卷。申报后,由区民协组织专家评估,然后上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审批授匾。全区仅授予一个县(市)。
申报时间将于2006年3月31日截止。目前,已有部分县整理资料启动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