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50周年庆典,充分展示自治区成立5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促进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建设和谐文化。南宁市将在12月举办南宁市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民族团结进步’美术书法摄影展”。具体事宜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
南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南宁市书法家协会
南宁市美术家协会
南宁市摄影家协会
二、作品投稿:
1、投稿范围:凡在广西工作、生活的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和爱好者,或在区外工作、生活的广西籍书法家、美术家、摄影家和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
2、作品要求:
(1)以庆祝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为主题,歌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工作的崭新成就;赞美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抒发各族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怀。
(2)书法作品可选择历代党政领导、名人名家等对广西特别是南宁的评价及其所作诗歌、文学作品等为作品内容,提倡自作诗词;作品书体不限,草书、篆书、篆刻作品请附释文(统一使用A4纸打印);尺寸长宽不超过六尺。
(3)美术作品画种不限,国画不大于六尺全开,油画带边框不超过2米,版画、水彩(粉画)、宣传画不超过全开纸。
(4)摄影作品以反映自治区成立以来全区各地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巨大变化为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领导对我区经济社会、各民族群众的关怀,深入基层的生活片段;健康向上的各民族风情风貌、民族精英人物肖像;我区神奇秀丽的山川、人文景观等。投稿作品6寸以上。
(5)投稿不收参评费,作品无需装裱,请在每件作品背面的右下角用铅笔标明作者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者须以真实姓名投稿,投稿作品数量不限,禁止化名重复投稿。区外广西籍作者请注明籍贯。
3、投稿时间:书法、美术作品即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摄影作品即日起至2008年11月1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4、收稿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号南宁市文联办公楼5楼 南宁市书法家协会、南宁市美术家协会、南宁市摄影家协会,邮编:530023,电话:0771-5628878、5624018,联系人:陆雅婷、宾华华、马德威。
三、展览规模:
书法、美术入展作品150幅(书法、美术作品各75幅),摄影作品100幅。
四、作者待遇:
入展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作品一律退稿,请作者于展览结束后自行到协会办公室领取。
五、展览日期、地点:
2008年12月上旬在广西展览馆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