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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桂林、唱漓江”歌曲征集启事

2006-06-01
新闻来源:桂林文联网 作者: 责任编辑: 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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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漓江是世界上最美的河流之一。为了进一步宣传桂林,扩大桂林在国内外的影响,通过美妙的歌曲,让世人感知桂林厚重的历史文化,迷人的山水风光和蒸蒸日上的现代化建设,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桂林市旅游局、桂林市文联、桂林市文化局、桂林市音乐家协会决定面向全国联合举办“唱桂林、唱漓江”歌曲征集活动。

  一、作品内容:

  2004年1月1日 以后创作的歌唱桂林、歌唱漓江,旋律优美,朗朗上口,易于传唱的独唱歌曲。

  二、评选办法:

  1、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应征歌曲中评选出15首入围歌曲。

  2、对入围歌曲,主办单位将组织演唱会,制作歌碟在有关电视台、电台、互联网上播放。

  3、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参考群众意见,从入围歌曲中评出一等奖 1 首,奖金5万元;二等奖1首,奖金3万元;三等奖2首,奖金各2万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歌曲如能在群众中广为传唱,或者获得全国性奖励,主办单位将另给予重奖。

  4、未获奖的11首入围歌曲,主办单位付给词、曲作者稿酬各2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征集时间:

  歌曲征集起止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7月31日(以邮戳为准)。

  四、来稿办法:

  1、应征作品曲谱一式10份,注明词、曲作者姓名、单位、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最好附音响小样。

  2、来稿请寄:桂林市榕城路5号(中心广场南侧)市文联征歌办公室,邮编:541001

  3、每位作者限送2首歌曲。

  4、联系电话:( 0773)2823844;联系人:刘先生、郭先生。

 

                   桂林市“ 唱桂林、唱漓江”

                                        歌曲征集活动办公室

                   2 0 0 6 年 5 月 2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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