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
评 奖 活 动 的 通 知
全区各市文联、民委,广西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
为鼓励我区少数民族优秀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作品的创作,鼓励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的母语创作,促进各民族文学共同繁荣发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作家协会承办的第三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此次评奖的范围为198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间,在我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表、出版的由我区少数民族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具体评奖范围以及对参评作品、参评人员的要求,请参看《第三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评奖条例》(见附件一)。
本届评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注意扶持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力求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体现民族文化多样性,反映我区各少数民族崭新精神风貌的优秀作品。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具有广泛的基础,此次评奖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主要通过全区各市文联、民委及广西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进行,也可由作者自荐。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推荐参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位作家被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2个门类。每单位推荐每门类作品不超过两部。每部作品报送3本(套)样书或复印件。
二、对1985年以来,我区少数民族作家获得全国文学大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和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作品集,直接进入本届评奖终评,不用申报本届评奖,也可以新作参评。
三、本通知及《第三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评奖条例》、《第三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作品推荐表》同时在广西文联网公布,可下载。自行推荐作品可到广西作协领取表格或上网下载。
四、在推荐作品时须填报《第三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作品推荐表》(见附件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除送上原文作品外,请附上汉译的内容简介。
五、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10日(以邮戳为准)。推荐作品请快件专递或送至: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作协第三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评奖办公室,邮编:530023,邮件上请注明“第三届广西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参评作品字样”。
联系人:向红星
电 话:0771-5622120 13878845677
传 真:0771-5622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