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我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区摄影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广西摄影家协会决定举办《第八届广西摄影艺术展览》。有关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二、展览日期:2008年12月
三、展览地点:广西南宁
四、征稿对象:广西区内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欢迎各市、县、大专院校及行业摄协集体送稿。
五、征稿内容:重点突出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来各条战线取得的建设成就,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限。欢迎并鼓励创作具有创新意识的作品。
六、征稿时间:从2008年5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收到稿件为准)。
七、奖项设置:
1、设“优秀组织工作奖”三个。对积极为本届影展组织作者创作、投送稿件、获奖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2、A类奖:新闻纪实;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10个。
3、B类奖:艺术摄影;设金奖2个,银奖6个,铜奖12个,优秀奖20个。
4、C类奖:数字技术、创意;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10个。
5、以上奖项共72个(颁发奖杯和证书)。入选228幅(组)颁发证书。
八、评选方法:由主办单位邀请7-9名资深摄影家组成评委会,作品分三大类进行评选,即A类:新闻纪实;B类:艺术摄影;C类:数字技术、创意。
九、参展事项:
1、黑白、彩色胶片(含反转片)和数码摄影的作品均可投稿参展。不收历届入选、获奖的作品,来稿作品必须是2005年8月以后至今创作的作品。
2、用光面纸制作照片投稿,投送作品规格为:单幅作品为10英寸(边长25.4厘米),组照5R扩印片(8幅以内),作品不得装裱,必须认真填写参展作品表格,用双面胶贴在作品背面,该表格可向主办方、各市摄协索取或在广西摄协的窗口网站《光影时空》下载,复印有效。
3、每位作者可同时送作品参加A、B、C三大类的评选,每类送作品数不得超过4幅(组)。A、B类作品必须是原创影像,不允许用数字技术进行再加工制作。C类作品可使用数字技术、暗房手段修改制作,尽情发挥再创作空间,可署创意者、原创者的姓名各一。
4、凡广西摄协、中国摄协(驻桂)会员一律不收参赛费。非会员送作品每幅(组)收5元参评费。本届影展不退稿,如作者要求退稿,每人交25元邮费,请在寄送作品的同时将邮费一并寄来。
5、非广西摄协会员,凡从事摄影三年,参加过摄影函授或其它摄影学习一年,本届展览入选两幅作品以上者可申请加入广西摄协,系广西摄协会员获银奖两幅以上者由广西摄协推荐,作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6、入选本届摄影展览的作品,将汇编成《第八届广西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由出版社出版发行,入选、获奖作者每人赠送一册。
7、寄送作品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摄影家协会(注明:“第八届广西摄影艺术展”字样),邮编530023,联系电话(传真):0771-5622667。
8、所有来稿,主办方尽心保护,但对邮寄途中及其它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9、所有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均由作者个人负责。
10、主办单位对本届影展入选获奖作品有权在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内部学术交流等事项中使用,不另付稿酬。
11、凡送作品参加本届摄影展的作者,视为已经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启事的规定。
12、评选后获奖作品在《光影时空》网公示,如有人举报或发现违规,主办方核实后取消获奖资格。
13、以上解释权为广西摄影家协会。
第八届广西摄影艺术展览送展作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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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作者勿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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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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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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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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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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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摄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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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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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第 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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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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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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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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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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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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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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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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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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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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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片(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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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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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影像□ 非原始影像(经电脑、暗房等手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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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幅(组)作品粘贴一张,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