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局、市文联、群众艺术馆、美术家协会、各美术院校:
为了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定于2008年10月—11月举办“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以此检阅近5年广西美术创作事业的成果,特别是培育漓江画派的成果,向自治区成立50周年献礼。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画展名称
“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
二、宗旨
反映近5年广西美术创作和培育漓江画派的成果,为建设文化广西做出新的贡献,向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
三、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文联
广西美术家协会
四、展出时间
2008年10月—11月
五、展出地点
展览分两个阶段举行,1、第一个阶段:10月分为各市举办“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分区展,在各市展出时间、地点、展出作品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区展由各市文化局、群众艺术馆、美术家协会组织。2、第二阶段:各分区展选出优秀作品,11月在南宁“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优秀作品展上展出。展出地点拟定在广西博物馆,展出数量250—300幅。优秀作品展由广西美术家协会组织筹办。
六、出版
出版大型画册“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优秀作品集”。
各分区展可根据具体情况出版分区展作品集(如:“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的作品集(桂林)”。)
七、展出作品要求
作品应为没有参加过广西美术作品展的作品,特别是近5年来创作的优秀作品。作品以反映广西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特别是泛北部湾战略实施、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所取得的成就为主要内容。作品形式: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磨漆、宣传画、连环画。作品规格:国画不大于6尺全开,油画带边框不超过2米,版画、水彩(粉)画、宣传画不超过全开纸。所有参展作品均自行装裱配框。
八、作品征集和评选
①、各市分区展作品于2008年9月征集,各市作者根据各市具体时间把作品送至市有关主办单位,同时提供本人简历、作品尺寸、题目、作者名字等资料一份。作品由各市评委评选。
②、各市于10月25日前把本市分区展的优秀作品(具体名额按会员数及具体情况由广西美协分配)送至广西美术家协会。
③、区直会员及作者于10月25日前直接送到广西美术家协会。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作品。
④、所有入选、获奖作品展出后退还作者。
九、参展待遇
1、所有参加各市分区展的作者均作为“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入选作品,获加入广西美术家协会一次大展资格。
2、所有入选“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优秀作品展的作者获赠优秀作品展画册一本。
3、所有入选画展作者均获由自治区文化厅、广西美术家协会颁发的入选或获奖证书。
十、“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美术作品展”组委会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美术家协会。
联系人:雷真、小陈
联系电话:0771—5624374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文联
广西美术家协会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