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民间文艺家协会、各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自1997年第三届广西民间文艺优秀成果评奖以来,经过八年多的辛勤耕耘,我区民间文艺园地已经硕果累累,为坚持先进文化方向,建设文化广西,鼓励多出精品,决定举办第四、五届广西民间文艺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作品及年限:凡在199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公出版、发表及地(市)以上有关会议上宣读的作品,包括搜集整理的民间文学作品、民间文艺理论研究、民间艺术表演、民间工艺艺术品的创作、评论的单个作品、作品集、作品选、理论专著等,均属参评范围。1997年至2000年的作品列入第四届民间文艺优秀成果奖评比,2001年至2004年列入第五届民间文艺优秀成果奖评比。非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也可参加评奖。
二、评选办法:
1、会员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符合参评内容、年限的作品一式三份,民间工艺艺术品实物一份寄(送)到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
2、经文联领导批准,成立评奖领导小组:
顾 问:蓝怀昌 农冠品
组 长:赵如锋 傅 磬
副组长:韦苏文 黎浩邦
成 员:王光荣 陆桂生 过 竹 黄桂秋
黄燕熙 覃九宏 林超俊
工作人员:覃悦坤
3、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有作品参评者原则上不参加评委,待参评作品截止后选聘并报区文联领导批准组成)。对参评作品进行审读、评议,最后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获奖作品。
4、5月8日至5月20日为审读,评议时间,5月30日前评选结束,公布评选结果。
寄送参评作品时,请寄送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民协覃悦坤收,邮编530023,联系电话(0771)5624365、13877147075。
另外,请各位会员抄送四年来在地(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出版及相应会议上宣读的全部作品目录(含作品名称、发表出版的时间、报刊号、出版社名称。不参评的作品不用寄作品或复印件。)
三、奖励
本届广西民间文艺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10名,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优秀奖若干名。
四、获奖作品颁给“获奖证书”,二等奖以上的加发纪念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