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协艺字[2005]6号
关于评定民间工艺艺术师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各会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一项产业,其重要地位越来越显现出来。其中,民间文化不论就其自身的价值,还是对经济建设、特别是对旅游业的重要影响,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发并培育民间文化市场,根据广大民间文艺家的要求,经研究,我会研究为民间艺术家评定民间工艺艺术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从事民间工艺制作满三年以上、成绩较为显著、有一定影响的民间工艺艺术工作者;
2、获得过有关部门、单位奖励的民间工艺艺术工作者;
3、参加过民间艺术展览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4、艺术成就被有关新闻媒体刊播和宣传的民间艺术工作者;
5、其他掌握有关民间绝艺、绝技的人员。
二、参评项目
所有民间工艺美术工作者,均在评定范围之列。他们所从事的主要项目有:杂艺、剪纸、泥塑、面塑、糖画、年画、雕刻(木雕、根雕、石雕、骨雕、竹雕、玉雕、微刻、金石)、指书(包括掌书)、指画(包括掌画)、陶器、竹编、棕编、漆画、烙画、铁花、铜铸、鼓锣、绢扇、挑花、刺绣、扎染、蜡染、编织、干花、花叶画、根书、面具等。
三、评定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民间工艺艺术一技之长,并在业务工作方面有一定成绩者。
四、等级设置
民间工艺艺术等级共设四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三级民间工艺师、二级民间工艺艺术师、一级民间工艺艺术师、高级民间工艺艺术师。各等级民间工艺艺术师均在其等级后冠以类别,如高级民间刺绣工艺艺术师、高级民间编织艺术师等。初次评审时,除考虑从事民间艺术的年限外,将主要依据其制作的民间艺术的质量及成就评定等级。
五、评级要求
1、申报时间:2005年11月5日至2005年12月31日报送有关材料,随报随评,拟于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评定级别并颁发证书、铭牌。
2、报送材料: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广西民间工艺艺术师评审表》,同时附代表性作品2至3件(实物或照片),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广西区民间文艺家协会,联系电话:0771-5624365。
六、评审机构
广西区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专家学者,组成广西区民间工艺艺术师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赵如锋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副主任委员:
韦苏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严风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联办公室主任
评委成员:若干名
办公室主任:覃悦坤
评审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建政路28号自治区文联文艺楼603室
联系电话:0771-5624365 13877147075
特此通知,并请互相转告。
附:广西民间工艺艺术师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