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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硕果累累

2006-1-5
新闻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莫俊 责任编辑: 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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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5年8月底,广西全区共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38项。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最后将32项上报国家文化部。文化部于去年12月底对进入国家级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公示,广西共有壮族歌圩、布洛陀口传史诗、刘三姐歌谣、京族哈节等18项入围。据悉,这是中国第一次举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选活动。

    2006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区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跨上了一个新台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规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这对保护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历史悠久的壮族布洛陀口传史诗,绚丽多彩的壮锦、绣球,真实地展示壮族社会历史发展的民间故事《百鸟衣》,被誉为“广西民族音乐富矿”和壮族民歌“活化石”的那坡黑衣壮歌谣……广西所拥有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令人惊叹。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活动在广西各地的火热展开,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成为市民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广西对保护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绩?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

灿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广西是一个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12个民族聚居的自治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广西各民族形成了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创造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实际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展了。据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专家黄燕熙介绍,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形式,如桂南采茶戏、桂剧、壮剧、邕剧、壮族舞蹈、彩调剧等;二是集中反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服饰,如贺州瑶族服饰、南丹白裤瑶服饰等;三是具有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如壮族蚂拐节、京族哈节、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田阳敢壮山壮族歌圩等;四是民族民间传统生产、制作工艺和其他技艺,如三江侗族木建筑技艺、金秀瑶族石牌制作、靖西壮族陶器制作等。

    长期以来,我区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大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区文化厅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如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考察活动;制定民族文化保护工程规划;举办民族传统节日;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编辑出版民间故事、歌谣、戏剧、舞蹈、曲艺等10套集成;评选、命名“民间艺术之乡”;开展我区第一批民间艺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的评选工作;推荐了32个项目申报国家第一批保护名录,评选了我区第一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代表作;成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大力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打造民族文化产业品牌;加强民族文化的对外宣传交流等。据了解,近年来广西还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具体活动,如召开以布洛陀文化为主题的壮学学术研讨会,举办生态博物馆建设与发展高级研修班,举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高级研修班,举办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高级研修班、“1+10”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工程、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开展《壮泰民族传统文化比较研究》课题研究等。这些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除此之外,2000年以来,各市文化局、教育局结合实际,紧密配合学校的素质教育,针对在校青少年儿童的特点,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中小学全面开展“乡土文化进校园”活动,进行传统民族优秀文化和乡土艺术教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初见成效

    经过广西各有关部门多年的努力,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实施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2003年11月,申报的“广西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获得成功,成为国家首批十个试点项目之一。2004年5月28日,“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项目在南丹县正式启动。2004年6月初,初期的铜鼓艺术普查工作分开始进行。普查工作分培训骨干和逐村普查两部分。骨干培训班培训了来自河池市各个县文化局、文化馆、文物管理所等100多人。逐村普查以东兰、南丹两县为重点,调查了1088面铜鼓,获得了一批翔实的数据。此外,在“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项目启动仪式上,同时还公布了广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第一批试点名单,如综合类有靖西县(资源普查),宜州下枧河流域刘三姐歌谣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专业类有平果壮族嘹歌、环江县毛南族傩文化、马山县壮族多声部民歌、梧州市龙母文化。

    为了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确保申报工作的高质量,广西区文化厅于2005年底召开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并成立了由全区有关专家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区代表作申报工作的指导。针对比较有特点、知名度较高、研究工作比较有基础的项目,专家委员会给予特别指导。而部分比较有竞争力但地方专家力量薄弱的项目,当地政府则聘请专家参与实地考察、研究和撰写。

    同时,为了整合全区的专家力量,还成立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指导全区的保护、研究工作。在基础比较好、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市相应成立分中心和研究基地,如广西刘三姐歌谣文化研究基地,进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发掘、传承、开发和利用研究。为了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支持率,扩大保护、传承、利用和研究队伍,广西还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协会,将高校师生、社会各界人士吸纳到保护队伍中来。

    2005年12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通过民间艺术表演、宣传版面展示、有奖问答和专家咨询等形式,向全区人民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规,展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成果,让全区人民在轻松的气氛中领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实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人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了社会的重视。相信在有关部门和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取得更大成绩。  (  莫俊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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