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广西文联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广西文联第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二、广西文联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本次应选数额为91名,委员候选人从代表中产生。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由广西文联党组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在汇总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从不是广西文联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四、委员实行等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Δ”;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投票完毕,当场清点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报告投票情况。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投票选举。
六、选举结果,委员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选的委员人数如不足应选人数,缺额不补。对选票中出现的废票,提交总监票人确认。
七、因故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投票,也不再补投票。
八、选举会场设置6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是执行主席投票,最后是其他代表按划分的座区依次投票。
九、委员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代表大会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审议,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